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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公布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的通知

  (二)一九八八年经批准下放的四十八所高等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学院  吉林工业大学  长春地质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石油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重庆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  山东大学  四川大学  杭州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东北农学院  浙江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同济医科大学  湖南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白求恩医科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学院  上海外国语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浙江美术学院  北京体育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三)一九九二年经批准下放的四所高等学校:
  暨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百零三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等学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一九八六年经批准下放的九所高等学校: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西北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天津医学院  浙江医科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二)一九八八年经批准下放的六十所高等学校:
  北京化工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昆明工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大连海运学院  福州大学  上海工业大学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  武汉工业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机械学院
  无锡轻工业学院  江苏工学院  南京化工学院  山东工业大学  外交学院  成都理工学院  陕西机械学院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黑龙江大学 河北大学  云南大学  福建农学院  甘肃农业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西北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学院  南京医学院  沈阳药学院  山东医科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广州中医学院  黑龙江中医学院  南京中医学院  上海中医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成都中医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广州外国语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中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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