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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在评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对于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推广业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可以申报评聘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聘任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1993年11月30日

          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
        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聘范围
  农业(含畜牧、兽医、水产、经管、农机,下同)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高等农业、水产院校中的上述人员可以申报评聘推广教授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教授: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及相当职务,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申报教授应有在高等农业、水产院校兼课或任客坐教师的经历。
  2、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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