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5.尾矿库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9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6.冶金安全标准化及安全技术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一周,时间为7、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8.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5月,地点长沙。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9.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7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相关人员。
档案馆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0.煤矿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6期,每期招收学员80人,学制14天,时间为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
人事司、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五、有关要求
1.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承办单位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不再另行组织培训班,各在京直属单位不得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举办任何培训班。
3.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乡(镇)负责人等进行重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