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党〔2007〕15号)和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2008年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等4类培训班。现就培训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十、十一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以下简称人事司)组织指导,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办。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二、执法资格培训班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二、二十三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4月、10月,地点大连、昆明。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七、十八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