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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3>第350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同意,增设烟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为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以上两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及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3>7号)的规定,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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