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
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