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二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5日)废止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
 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
 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1993>物机字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的精神,现就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D-SANYO”的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SA-165SE4、SA-125SE4、SA-92SE4、SA-72S4、SAP-KC95GH型空调器、大部分零部件已采用国产件,国产化比率为90%,整机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机身外壳上印有“GD-SANYO”字样的永久性标志。上述五种型号的产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