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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公告第36号--专利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失效]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100
  (十二)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
  (1)发明专利登记费:190
  (2)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120
  (3)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120
  (十三)附加费
  (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20
  (3)说明书附加费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4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6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8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5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3000
     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年:60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4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600
     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8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400
     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600
  (十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十六)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本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但是,上述第十五项的费用仅适用于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照修改前的专利法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已经公告,但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上述第十六项的费用仅适用于根据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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