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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公告第36号--专利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36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各种专利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含申请文件印刷费40):34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6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2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4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16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5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撤销请求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撤销请求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费: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45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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