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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92号)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5900万股而导致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2.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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