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金钧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金钧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89号)


金钧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金钧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1,169,318股股份,合计持有其519,874,225股(占总股本的68.1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