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0月30日 国质检认联[2007]47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精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种、苗及其他化学物质如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 417号)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0号),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内容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包括原辅料卫生要求;生产用原料、辅料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经进厂验收合格;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是否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规定须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基地(以下简称备案基地)的原料,是否存在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生产出口食品的情况;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所用的饲料、药品是否报备。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包括食品添加剂卫生要求;出口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检验合格证,并经进厂验收合格;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添加剂控制程序,做好记录;是否存在擅自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行为。
(三)备案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及有关进口国规定,是否严禁使用或存放含禁用成分或成分不明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