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档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22日 质检办质[2007]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已近尾声,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了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档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确保今年年底前,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11月18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摸底调查了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33988家,已有33958家企业建档,建档比例达99.9%,其中有32472家企业建立了电子档案,电子建档比例达95.5%。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完成得较好,做到建档比例达到100%、建立电子档案比例达到100%,且已将相关档案数据上报总局。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总局国质检质函[2007]725号文的要求,各地方局应于10月底前,将前期建档数据上传至总局。截至发文之日,仍有5个省未见数据上传,还有部分省存在上传数据与统计上报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对此,各有关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纠正。
(二)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建档工作。目前总局已对建档企业试行信用等级分类,各局要在今年年底前,按照质量档案标准格式,保质保量地完成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电子档案的工作,并将数据上传总局。
(三)各局要按照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将企业建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抓不懈。在完成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档的基础上,2008年要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免检企业、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全部建档工作,最终实现所有企业全部建立电子档案。
(四)根据国务院专项整治的时间进度,建档工作即将进入验收阶段,各地方局要先行一步,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不足,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做好10类重点产品建档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总局质量司。
联系人:李 艳、梁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