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80号)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安徽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增持1100万股(占总股本1.423%),合计持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65.7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