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14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报告》(华基文[2007]1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安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兴安基金转型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二、同意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兴安基金上市交易。
三、同意兴安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12月29日到期变更为不定期。
四、同意你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做适当调整,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做适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