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04号)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申请》(国富字[2007]93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
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