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02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申请报告》(国泰基营[2007]173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投资条款的决议。
二、同意你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做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