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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6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监管,根据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了保证该系统于2007年1月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非现场监管报表、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以下统称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请会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专题小组对该报表体系进行细致研究,充分理解各数据项的具体含义,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此报表体系的数据逐步过渡到直接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填报报表时要认真负责,填报负责人要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四、银监会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填报人和负责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印发之日起,银监会将以此统一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未来各项监管指标的变化、更新和修订将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中统一管理。
  六、银监会将于2006年3月组织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数据试报,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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