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72号)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北京代表处(BO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Securities Business)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