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91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泰证券关于办理股权变更的请示》(华泰证字[2007]3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二、批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33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5%);批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351.4931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3.7961%);批准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112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