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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实行聘任特邀督察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行聘任特邀督察员制度进一步
 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关于要“把我们专政机构教育好”的指示,最近,部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问题,并作出了《关于聘任特邀督察员的决定》。请各地结合实行警衔制度,将这个决定传达到全体干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聘任工作落实以后,各地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进入关键性的发展时期。公安工作要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服务,关键是要有一支好的队伍。公安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少数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带有部门性质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单位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各界对此反映相当强烈。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估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作风对我们队伍的侵蚀,高度重视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以实行警衔制度作为新的起点,三年为期,对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加以整顿。整顿工作必须由一、二把手亲自抓,实行全警动员,大力开展争当合格人民警察的活动。要认真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和强化党务、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并与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干警培训、严肃查办案件、清理不纯人员、聘任特邀督察员加强督察力量、进一步完善义务监察员等群众监督制度等措施,使公安队伍中刑讯逼供、贪污受贿、弄权渎职、徇私枉法的现象和参与流氓、吸毒、卖淫嫖娼等严重违法案件得到有力的制止,降到最低程度;使利用特权“吃、拿、卡、要”以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使干警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明显改观;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得到改进或处理,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到满意和可以信赖。
  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以上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每年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要把基层治安、交通、刑侦、预审等执法部门和办理户口、出入境、车辆证照等窗口单位作为重点,认认真真地加以整顿,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每半年向公安部写一次专题报告。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查处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成功经验,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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