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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失效]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8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5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30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4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6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400
  (十四)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20
  (2)说明书附加费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0
  (十五)变更处分决定恢复手续费
  (1)发明专利申请
    一个月内收手续费:50
    三个月内收手续费:100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个月内收手续费:30
    三个月内收手续费:50
  (十六)专利文献印刷费
  (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40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4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600
  (2)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40
  注:(1)外国申请人和外国专利权人缴纳上述各项费用,按缴纳时的汇率折
       合后,以外币支付。
    (2)第十三项所列的年度,自申请日起算。
  二、以上专利费用的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1)上述规定第十六项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应当在专利局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印刷费应当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2)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经按照原费用标准缴足的各种费用,不再按新标准补缴差额。
  自本公告公布日至1992年10月1日之间,除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在此期间缴纳或预缴的费用以外,专利局不再预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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