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警察学会章程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警察学会章程》的通知
 (公通字[199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国警察学会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一年多的筹备工作,于1992年5月2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现将成立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警察学会章程》和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以及党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同时印发部长陶驷驹和副部长、中国警察学会会长顾林方在大会上的讲话。请结合具体情况贯彻会议精神,以推进公安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1992年6月24日

              中国警察学会章程
          (1992年5月27日中国警察学会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警察学会,英文译名Police science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PSSC。
  第二条 中国警察学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指导下的、组织协调全国公安科学理论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系列论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
  第四条 本会团结全国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界有志于公安科学理论的专家、学者,对公安工作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探索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公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本会在理论研究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警察学会在当地申请成立后,承认本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