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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与使用
  (一)《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卫生部门统一制发,卫生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二)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家属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户口登记或注销手续;殡葬管理部门凭加盖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三)《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一联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存根,由填写单位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出生医疗证明书》的第二联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二联是户口登记和注销的凭据,由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后定期移交卫生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是死者殡葬的证明,由殡葬部门收集、保管,以备查询。
  (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此之前根据社会发展和家长要求印刷的各种《出生证》小本,只作为出生纪念和私人档案,不能作为申报户口和统计凭证。

  附件二:        

            出生医学证明书存根

              年  月  日
┌───────────────┬────────────────┐
│婴儿姓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出生地点:                           │
├───────────────┬────────────────┤
│父亲姓名:          │ 年龄             │第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年龄             │
├───────────────┴────────────────┤一
│工作单位:                           │
├────────────────────────────────┤
│户主地址:                           │
├────────────────────────────────┤联
│接生者(盖章)                         │
├────────────────────────────────┤
│接生单位(盖章)                        │
├────────────────────────────────┤
│婴儿母亲签字:                         │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书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NO:
┌────┬──┬────────┬────────────────┐
│婴儿姓名│  │性别:1男、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出生地点│           │出生孕周│          周│
├────┼─────┬─────┴──┬─┴───────────┤
│出生体重│    克│畸形:1无、2有│畸形种类:        │
├────┼─┬───┴────────┼─────────────┤
│    │ │            │      1  2  3│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大学、中学、小学│第
│    │ │            │      4  9   │
│    │ │            │    、文盲、不详   │
├──┬─┴─┼──┬──┬────┬─┴─────────────┤
│职业│   │民族│  │工作单位│               │
├──┴─┬─┼──┴──┴────┴─┬─────────────┤
│    │ │            │      1  2  3│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大学、中学、小学│
│    │ │            │      4  9   │
│    │ │            │    、文盲、不详   │二
├──┬─┴─┼──┬──┬────┬─┴─────────────┤
│职业│   │民族│  │工作单位│               │
├──┴───┴─┬┴──┼────┴───────────────┤
│        │   │       1   2   3  4 │
│计划生育:是、否│胎次:│ 分娩方式:自然、臀助产、臀牵引、胎吸、│
│        │   │       5   6        │
│        │   │      产钳、剖腹产        │
├────────┴───┴────────────────────┤
│产时并发症:0无、1子痫、2产后出血、3滞产、4胎盘滞留、5子宫破│联
│      裂、6胎膜早破、7其他                │
├─────────┬───────────────────────┤
│接生者签字:   │接生单位(盖章):              │
├─────────┼───────────────────────┤
│婴儿母亲签字:  │家庭住址: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

             年  月  日
┌────┬────────────────────────────┐
│死者姓名│                            │
├──┬─┴┬────┬──────────────────────┤
│性别│  │实足年龄│                      │
├──┴──┼────┴──────────────────────┤
│常住户口地│                           │第
│址    │                           │
├─────┴───────────────────────────┤
│死亡                               │
│原因                               │
├────┬────────────────────────────┤一
│死亡日期│                            │
├────┴───┬────────────────────────┤
│家属姓名及联系处│                        │
├────┬───┴────────────────────────┤
│医生签字│                            │联
├────┼────────────────────────────┤
│单位盖章│                            │
└────┴────────────────────────────┘

               死亡医学证明书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NO:
┌──────┬───┬──┬────┬──────────────┐
│死者    │性1男│民 │主要职业│常住户           │
│姓名    │别2女│族 │及工种 │口地址           │
├──────┴───┴─┬┴────┴────────┬─────┤
│婚姻1未2已3丧4离9不│文化1大2中3小4文或半9不│生前工  │
│状况 婚 婚 偶 婚 详│程度 学 学 学 盲 盲 详│作单位  │
├──────┬────┬┴─┬────────────┴─────┤
│出生   年│死亡日期│实足│死亡1医2急诊3家中或赴4外地9不 │第
│日期 月 日│年 月 日│年龄│地点 院 室 医院途中 及其它 详 │
├─────┬┴───┬┴──┴──────────────────┤
│可以联系的│    │住址或                   │
│家属姓名 │    │工作单位                  │
├─────┴────┴───────────┬──────────┤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          │
│体征)                   │          │
│Ⅰ(a)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______│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二
│ (b) 引起(a) 的疾病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 (c) 引起(b) 的疾病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Ⅱ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      │__________│
│致死亡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          │
├──────────────────────┴──────────┤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1省(市)2地(市)3县(区)4卫5乡村6未8其它│
│最高诊断单位: 级医院  级医院  级医院  生院 医院就诊及不详│
├─────────────────────────────────┤联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1  2  3  4     5  6    9 │
│最高诊断依据: 尸检 病理 手术 临床+理化 临床 死后推断 不详│
├─────────────────────────────────┤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_______ICD 编码_______统计分类号______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_____E 编码_______统计分类号______

               居民死亡殡葬证

               年  月  日
┌────┬────────────────────────────┐
│死者  │                            │
│姓名  │                            │
├──┬─┴┬──┬────────────────────────┤
│性 │  │实足│                        │
│别 │  │年龄│                        │
├──┴──┼──┴────────────────────────┤第
│常住户  │                           │
│口地址  │                           │
├─────┴───────────────────────────┤
│死亡                               │
│原因                               │
├───┬─────────────────────────────┤
│死亡 │                             │三
│日期 │                             │
├───┴─┬───────────────────────────┤
│家属姓名 │                           │
│及联系处 │                           │
├───┬─┴───────────────────────────┤
│医生 │                             │
│签字 │                             │联
├───┴┬────────────────────────────┤
│医疗单 │                            │
│位盖章 │                            │
└────┴────────────────────────────┘
派出所盖章

             调  查  记  录
┌──────────────────────────────────┐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
│                                  │
│                                  │
├──────┬────┬──────┬───────────────┤
│被调查者  │与死者 │联系地址或 │电话             │
│姓  名  │的关系 │工作单位  │号码             │
├──────┴┬───┴─┬────┴───────────────┤
│死因     │调查者  │调查                  │
│推断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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