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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制止我国公民非法移居国外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防范和制止我国公民非法移居
 国外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劳动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制止我国公民非法移居国外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92年5月8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外交部 公安部 
          经贸部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制止
            我国公民非法移居国外的意见
             (1992年4月1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公民因私事出国实行放宽限制的政策,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十多年来,我国公民因私事经公安机关批准实际出国的有七十多万人,其中一部分人定居国外,总的情况是好的,应当予以肯定。
  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公民通过非法渠道移居国外的活动有增长趋势,其中在东南沿海的部分地区较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形式:有的在合法出境后,去第三国非法居留;有的以探亲、团聚、留学、旅游、劳务等为名,假造证明材料,骗领证件;有的内外勾结,偷渡出境。目前,我国公民非法移居国外的活动几乎遍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其中一部分人生活无着,有的甚至沦入黑社会,被迫从事不正当的职业。上述非法移民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形象,影响了我国与一些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损害了当地华侨、外籍华人的利益。在非法移居国外活动突出的我国某些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受到一定影响。这种情况如任其发展,势必严重损害我国家利益,影响我公民正常出国。为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非法移民问题的危害,这类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更要予以高度重视。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主要靠全体人民团结奋斗,不可能通过向外移民解决我国人口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同时应当看到,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加之一些国家经济不景气,失业问题严重,我国对移民问题的举措更为国外所关注,对于一些难以完全避免发生的情况,也会为敌视我国的反动势力所渲染和利用,以达到其诋毁我国的目的。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头脑要十分清醒,切不可掉以轻心。经验证明,只要各级党政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地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公民非法移居国外的活动是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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