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警阶制
准备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厅、局,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近年来,各地公安政法机关在整顿队伍纪律作风、纯洁组织、理顺体制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为实行警阶制创造了一定条件。现在,必须进一步抓紧做好实行警阶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在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一定要广泛、深入地对全体人民警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这是做好授阶工作、达到授阶目的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一)正确认识实行警阶制的目的和意义。人民警察实行警阶制度,是由其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决定的,是加强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需要,是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指挥的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二)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授予警阶是党和人同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体现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每个人民警察要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热爱本职工作,献身公安政法事业,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三)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评定警阶。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荣誉作为鞭策自己的动力。要从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大局出发,正确理解有关评定警阶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规定,讲奉献,讲风格,不争个人的名利和地位。
二、大力整顿纪律作风和警容风纪。要以实行警阶制为契机,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要结合首次授阶,着重进行纪律作风和警容风纪的整顿,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警民关系;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肃警容风纪,坚决克服作风散漫、纪律松驰、警容风纪不整的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对全体人民警察进行有关人民警察礼仪仪表、警容风纪的训练。
三、继续做好队伍清理工作。对于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一定要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下决心尽快调离。对那些素质差、能力低、经常完不成任务的人,要抓紧进行集中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授阶;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应予辞退或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