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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和专利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的通知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经过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交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漏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
  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分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且乙方应即停止实施。
  7.5.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8.3.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8.4.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作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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