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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渔发[2007]4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今年10月以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截至12月17日,共发生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14起,死亡(失踪)1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起、增加58人。其中,连续发生5起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月3日,辽宁省丹东市渔船"辽丹渔25579"与货轮"东展彩艺5号"发生碰撞沉没,1人死亡,10人失踪;11月11日,浙江省临海市渔船"浙临渔2261"与巴拿马籍货轮发生碰撞沉没,1人获救,11人失踪;11月21日,山东省长岛县渔业辅助船"鲁长渔运926"因超载沉没,包括3名船员在内的7名人员获救,另有非法搭载人员15人死亡、1人失踪;12月7日,浙江省温岭市渔业辅助船"浙岭渔运281"因船体漏水沉没,4人获救,16人失踪;12月15日,浙江省奉化市渔船"浙奉渔11017"与利比里亚籍化学品船"台塑10号"发生碰撞沉没,1人获救,19人失踪。

  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状况,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上升势头,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0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广大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针对本地渔业生产特点,对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前要组织开展以渔船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活动。要深入渔船建造单位、渔业生产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查整改。要重点针对近期发生事故的渔船船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帆张网、笼捕及渔运船等生产作业危险较大的渔船要登船检查;对涉嫌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渔业辅助船以及其他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要立即责令停业并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适航性能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讯、救生等设备及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坚决不准予离港,并要求其立即整改;要切实做好渔船特别是老旧、高危渔船检验工作,从源头上严把渔船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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