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企业高级工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经教〔1987〕680号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经委(计经委)、劳动人事厅(劳动局)、职工(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劳资司(局)和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企业高级工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
关于加强企业高级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改变目前企业工人技术结构不合理,高级工“自然成长”的状况,以适应深化企业改革,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现就高级工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级工培训的重要意义
高级工是企业的重要人才,他们具有精湛的技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企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技术骨干力量。因此,在改进和加强初、中级技工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高级工培训工作,形成一支技术等级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技术、文化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是企业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战略措施。
二、按照岗位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对象
高级工的培养目标,应根据生产(行业)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主要培养对象是即将走上高级工岗位的中级工和已在高级工岗位,但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工人。其中,班组长和关键岗位的生产骨干要优先培训。
鉴于当前工人技术水平与工资等级不完全符合的情况,不宜按工资等级标准划定培养对象和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高级工培训的工种(岗位);对已演化为工序工、熟练工的某些“技术工种”,或虽属技术工种但并不需要进行高级技术培训的人,可不列入高级工培训范围。
三、明确培训原则和培训内容的基本要求
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是工人岗位培训的基本内容。要做到从生产岗位实际和技术改造的需要出发,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坚持技术理论传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突出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既要达到技术等级标准要求,又要适应岗位需要。课程设置要做到文化知识为技术基础课服务,技术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为提高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操作技术问题能力服务。教学要密切联系生产实际,注重实效。制定教学计划、大纲,要以使培训对象达到应该掌握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为基本目标,不强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