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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日 劳锅局字〔19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反映,在确定某些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数量时,由于对规程、标准理解不一,遇到一些问题,如:压力容器环焊缝是否要制备焊接试板;只有环焊缝没有纵焊缝的压力容器是否要制备焊接试板,由不同钢号或不同板厚范围组成的一台产品,或有不同热处理要求的一台产品应制备几块产品焊接试板等。为此,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除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CB150《钢制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规定外,现补充规定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焊接板是指纵焊缝焊接试板、环焊缝一般不制备焊接试板,当采用新材料、新焊接工艺制造重大、关键性压力容器产品时,其环焊缝如需制备焊接试板,应在设计图样或用户协议书(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模拟环焊缝,环焊缝焊接试板应采用结构、材料、形状、尺寸等与产品可比的“见证件”
  2.按规定须做产品焊接试板的压力容器,必须制备至少一块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一台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数量,应与该产品筒体纵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数量相同,即纵焊缝上每一项焊接工艺评定均对应做一块焊接试板。
  (2)由不同钢号组别、不同板厚范围(按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划分)组成的一台压力容器产品(如两种材料制成的夹套容器),其焊接试板的数量应与纵焊缝焊接工艺评定数量相同。
  3.有不同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做热处理与不做热处理的纵焊缝应分别制备产品焊接试板。
  4.热套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内筒、外筒材料不一时,应各作一块,若材料相同又属同一厚度范围,只要制备一块。
  5.对于钢制管壳式换热器,管箱部分,是否另作产品焊接试板,由设计单位确定。
  6.产品焊接试板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探伤,如不合格允许返修。返修时,应遵守《压力容器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9条焊缝返修的要求,如不返修,截取试样应避开缺陷部位。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1条1款规定产品焊接试板要进行“必要的冲击韧性试验”。所谓“必要的”是指: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产品专项标准规定要做冲击韧性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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