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银治贿发[2007]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银行业各机构按照中央和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银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这项工作已处于收尾阶段。为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进一步规范银行业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中治贿办发[2007]1号)要求,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在银行业组织开展一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各机构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主要目标,对照《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银监发[2006]17号)和《关于银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银治贿发[2006]4号),认真查看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部署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照《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银治贿发[2007]2号)确定的各项评估标准,认真考评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看一看银行从业人员和银行监管者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是否有所增强;看一看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是否深入,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找准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看一看是否针对银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提出了改革完善的意见和举措。
二、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各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整改情况,对虽以整改,但效果不够好的问题,要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机构和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补课”。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从业人员和监管工作者进行警示教育,继续督促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三、扎实搞好工作总结。各机构要全面收集整理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要认真总结、深入推广自查自纠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银行业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和建议,扎实推进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长效机制建设。要拓宽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2007年12月10日前,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要将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报送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参加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数量;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的情况;调查摸底和督促检查情况。二是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包括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分布的业务领域;自查自纠收缴的不当所得数额;自查自纠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数量及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和漏洞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四是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报告总体内容要明晰,重点要突出,相关数据要详实(统计数据填写要求见附件),问题分析要透彻,整改措施要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