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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检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
  森林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预防性措施。要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调运检疫管理和进出口管理,严防危险性病虫的传入和传播。木材检查站要认真履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职责,严格执行“两证”(运输证、检疫证)查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森林植物检疫人员依法执行检疫任务。对于特大疫情发生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制度,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定期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要加强森林植物检疫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森林植物检疫费只能用于发展森林植物检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
  增加投入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键。要认真贯彻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投入。要逐步增加中央和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投资的稳步增长。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和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等专项经费。要进一步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在育林基金支出中的比重,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不得低于本年度育林基金实际支出的3%,重点灾区应达到4%以上。要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管理,建立效益跟踪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
  七、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各地要加强森林病虫害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森林病虫害防治应用技术的研究,集中力量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重大的和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研究要纳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攻关。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不断提高科学防治的水平。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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