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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44号)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林业局、法制办: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明确了加强血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并确定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全国血防工作部署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努力落实各项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地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没有完全落实,多数地区对传染源控制措施仍停留在试点阶段,有螺地带放牧现象仍较普遍,改厕、沼气池建设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进展较慢、没有形成合力,致使有的地区疫情依然较重。目前,距实现2008年工作目标的时限要求仅有一年多的时间,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其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55个,四川、云南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7个,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云南省未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28个。为确保如期实现2008年血防工作目标,现就深入推进以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进一步做好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安排必要经费认真抓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加强禁牧监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禁牧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有螺地带,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设立和维护。要对靠近村庄和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洲滩设立禁牧铁丝网等必要的隔离设施,或安排专人看管。对在有螺地带放牧的家畜,禁牧监管人员可予暂扣,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强制检疫。今年秋季有螺洲滩退水以后,血吸虫病一、二类流行村应率先实行有螺洲滩禁牧,2008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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