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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08号)


国家电网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国家电网外事〔2007〕8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00万港元(约合128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电力经营管理,电力设计,项目投融资,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科技开发,电力业务咨询和培训等相关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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