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工商直字[2007]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1月1日、12月1日,分别是《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部署,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深入开展,总局决定于200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咨询、专题访谈、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曝光典型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震慑传销分子,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大力宣传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展现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总局将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举办“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报告会;会同公安部公布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及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两个条例,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