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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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