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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部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农牧渔业部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1986年9月22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在成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进入了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新时期,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新时期任务的要求,农业科技体制要进行全面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按照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农业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1、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使农业科学技术工作更紧密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更好地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品经济发展服务,迎接新的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现代化。
  2、农业科技单位要坚持科技工作为主的方向,要不断提高农业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把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改革的目的。
  3、农业科技管理工作改革,要打破大锅饭,增强科技单位面向经济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推运农业科技进步。要打破部门、地区界限,面向社会,加强行业内、行业间的横向联系。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也要充分运用其他部门和行业的科技力量为农业服务。
  4、在改革中,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献身精神,讲求科研道德,勇于改革,善于开拓,实事求是,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二、调整方向任务,充分发挥优势
  5、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在全国和地方统筹规划下,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按自然区划和合理的层次分工,调整自己的方向任务,做好定方向、定任务和定编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结合本身的任务和优势,继续调整课题任务。
  中国农业科学院等部属科研单位和高等农业院校,以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也要重视开发研究;省级农牧渔业科研单位以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安排应用基础研究;地(市)级以引进、应用适合当地生产需要的技术为主,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安排应用技术研究;县级建立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
  农业科技工作要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从重视产中研究延伸到产前和产后;在重视产品产量研究的同时兼顾产品的商品品质。要合理部署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形势,确保农业科学技术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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