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矿企业对污水中的污染物要逐步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成品分析,掌握物料运行变化规律,了解各道工序的物料流失量、流失点的分布以及流失原因,剖析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制定出总量削减和控制污染物的措施。
工矿企业在总量削减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削减指标,并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一样列入企业计划,通过治理和实行责任制落实到车间、班组,定期统计和监督检查,并采取经济奖励措施,促使各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和总量控制计划。
(六)工矿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区别对待。对重金属、有机毒物、难生物降解的有害污染物应从严控制;对可生物降解的、毒性不大的有机污染物,可适当放宽限制。
(七)为了有利于工业废水的分别处理和利用,企业内部应实施清水、污水分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不同水质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直接冷却水、锅炉排水、工艺废水等)分别建立专门的排水管渠系统。
(八)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治理工业废水,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与其他企业的废水或城市污水合并治理,还可以在工厂治理设施中接纳一部分厂外的生活污水,以避免因分散重复处理而提高基建投资,增加处理费用。
工矿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应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纳入工矿企业经济活动的考核指标,定期检查考核。
在工业废水治理中,应重视污泥的处理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量少分散的污泥,应逐步实行专业化、无害化处理或处置。
(九)企业应有完善的工业废水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废水排出点的水质和水量,建立工业废水排放与治理技术档案。
(十)研究和推广高效冷却技术和循环水系统的水质稳定技术(防结垢、防污垢和防腐蚀),加强系统水质管理和净化,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十一)积极研究低能耗、低费用的工业废水(废液)处理技术,建立处理污染物的能耗与费用考核指标。同时研究和推广合理的废水实用组合处理技术。
(十二)乡镇兴办企业必须根据当地技术力量、地理条件和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所排废水易于天然净化处理和循环使用的企业,如发展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饲料食品加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为出口服务的加工工业、小型采矿业应选择专门的选矿地点,所排废水要作适当处理,处理后应按划定的区域排放,防止污染河流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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