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氧化塘处理污水,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十一)在条件许可的城市,可考虑采用排江、排海技术处理城市污水(包括污泥投海处理)。但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十二)在缺水地区应积极推行污水资源化,合理利用污水,防止污染。应积极研究污水循环回用和再用技术,并制订相应的水质标准,以控制水质。
采用污水灌溉农田,污水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推行科学的污水灌溉技术和合理的灌溉制度,并积极发展和污水处理塘相结合的技术,充分利用污水水肥资源的土地处理与利用系统,有效控制水质。
三、防治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水污染的技术政策
(一)在制定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时,应重视调整工业的结构和布局,防止由于工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而造成水环境污染。特别是在缺水地区和水污染已相当严重的城市以及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旅游区,工业建设应考虑到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的问题,避免建设用水量大、污染型的工业项目。
(二)积极开发和采用无废或少废,不用水或少用水,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有毒原料,压缩污染物或工业废水的产出量和排放量。
技术改造是企业防治水污染的主要途径。应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包括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流失,把污染物排放量压缩到最低限度。
(三)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的界限,对排放量少,但有回收价值的工业废水、废液和废渣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逐步实现专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以便有效地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废水、废液和废渣的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应落实国家鼓励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企业生产中排放的水量小、浓度高、毒性大的废水和废液,应积极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加以集中或采取流动处理技术装置,实行社会化处理。
(四)企业应加强对用水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用水考核制度,逐步实行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计划用水。
工矿企业的用水系统必须完善水量计量装置,从每个用水单元开始,按机台、车间、全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用水技术档案。对不合理的用水环节,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节水减污措施。对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的建设项目,应在投资上给予优先保证。对节水的应给予奖励;对浪费水的应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强行压缩供水量,并实行累进收费政策。
企业应根据行业和当地水源状况,积极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制定分期达到的水重复利用率指标。首先要循环利用冷却水和空调水,也要注意工艺用水的重复利用。在缺水地区,企业应大力发展闭路循环式用水系统,推广逆流漂洗、一水多用和串接复用等技术,使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