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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动乡镇工业技术进步的意见

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中国农业
 银行关于推动乡镇工业技术进步的意见
 (1987年4月16日)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乡镇工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国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乡镇工业发展的历史短,基础薄弱。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落后,设备陈旧,人才缺乏,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乡镇工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影响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全国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宏观控制渐趋完善,乡镇工业面临着新的竞争和考验。乡镇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扎扎实实地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有步骤地对现有乡镇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速技术开发,推动技术进步,各级经委、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工业企业,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完成发展我国乡镇工业的各项任务。
  二、实行分类指导。发达地区,主要是长江、珠江两个三角洲,山东、辽东两个半岛和大城市的近郊区县,要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上来。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兴办新企业是必要的,但要提高技术起点。
  要从乡镇工业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的技术政策,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一般来说,采用先进的适用技术是方向,同时,要发挥传统技术的优势。
  三、明确技术进步的目标。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降低物质消耗,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①调整产品结构;②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③治理工业污染;④保障安全生产;⑤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
  四、突出重点。技术改造(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是乡、村办的骨干企业。“七五”计划期间,集中力量抓好生产优质产品企业、出口创汇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技术进步的资金主要依靠乡镇工业自身的积累:①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②企业留利。同时,鼓励社会集资,用好国家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适当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和补偿贸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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