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16日)废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中央有关部门和
所属单位全面实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1987年12月22日)
1987年4月27日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在有条件的中央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下达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非常重视,认为这是科技体制改革特别是拨款制度改革以来颁发的一项重要经济法规,符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少中央部门和地方积极试行和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改变“供给制”式的预算会计核算方法,开展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制,更好地发挥《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作用,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普遍实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地方科研单位如何实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财政厅(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