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阐述技术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

  问:在实际生活中,一项技术实施后达不到约定的技术要求时,接受技术的一方常常指控提供技术的一方搞技术诈骗。请问,违约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违约,指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诈骗则是通过隐瞒真象或者虚构事实,以使对方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利用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严惩。由于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大不相同,因此,我们要十分慎重地划清违约和诈骗的界限。
  违约和诈骗这两种行为有共同之处,即行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但二者又有重要区别。诈骗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和犯罪的恶性。例如,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而通过订立技术合同骗取科技贷款或报酬;明知技术有重大缺陷、实施后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故意编造、拼凑虚假的技术合同等。而违约多数由于科技水平、工作能力、管理经验不足或者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原因,虽然经过一定努力却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由于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难以解决的技术因素所致。
  由于技术是无形的商品,科学技术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风险事业。因此,不应当简单地把实施技术达不到预期效果,推定为提供技术的一方是利用技术合同行骗。而应当从科技工作的规律出发,严格、慎重地区别罪与非罪。
  问:什么叫投机倒把?技术转让议价太高,技术实施后经济社会效益不好是否属于投机倒把?
  答: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从事的严重扰乱市场,破坏经济秩序的活动。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议定。技术合同的价款和报酬应当根据预期经济效益,研究开发成本,双方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合理商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实行市场调节。因此,不可把价款或报酬偏高的情况说成投机倒把。履行合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属于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说来,与投机倒把也不是一回事。从本质上说,投机倒把是直接侵害国家金融、外汇、工商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不能搬用到技术交易中来。技术合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害他人技术权益。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本身而言,不存在投机倒把的问题。
  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技术市场的规定前后不一致怎么办?地方的规定同国家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