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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阐述技术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

  答:根据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不得转让。所谓违反法律、法规,指的是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合同所进行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这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技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问:在技术侵权纠纷中,非专利技术侵权纠纷较多,也较难辨别。那么,对非专利技术来说有没有所有权?它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有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宣布对该项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但并不确切,或者说并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四种: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因技术成果发生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它与财产所有权是两个相互区别、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
  其次,“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但这要以公开发明创造并支付专利年费为前提。
  非专利技术成果则不同,拥有非专利技术的人可以通过保密措施或者债权约定维护对技术的实际控制,并受技术合同法保护。但这种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其性质与财产所有权或专利权都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为如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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