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阐述
技术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
(1988年12月1日)
技术市场的开放推动了技术的商品化,缩短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但由于技术市场在我国是新事物,人们对技术这一特殊商品的认识还不够,针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所反映的情况,1988年12月1日,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组长段瑞春,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问答情况如下。
问:从我们了解到的一些技术交易方面的纠纷和案件看,很多人常常认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请您根据我国科技立法的情况谈谈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答:近年来,我国科技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技术合同法》。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
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转发了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和离休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有关规定。国家科委除制定相应的规章以外,还就技术市场发展、技术合同管理、技术成果权属等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次发布政策界限的说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技术市场的基本准则。有关政策是实施法律、法规的补充和指南。应当说,我国技术交易已经不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们已经可以依法解决技术交易中的有关问题,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推动技术市场的健康发育。
技术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近期内将要出台,届时,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制度将基本健全。从目前各地技术市场中出现的问题来看,这些科技法律、法规尚未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掌握,在少数地区甚至鲜为人知。我们希望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讨论,国家有关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更新观念,规范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监督,使技术市场沿着法制轨道向深度和广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