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题性联合目录--专业部门负责。
六、编辑联合目录所需人员和经费,由参加单位协商解决。
七、凡列入地方性或全国性选题计划的联合目录,各文献收藏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参与提供馆藏文献卡片,主办单位应向提供卡片的单位支付一定数量的编辑费或赠送全套联合目录。
科技文献馆际互借办法
为加强全国图书情报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作用,以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全国图书情报系统内,在不改变书刊资料所有权的情况下,本着自愿参加,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协商,开展阅览与互借。这种互借关系,并不要求条件完全对等。
二、馆际互借旨在解决重大生产、科研、教学书刊资料的急需,并在本单位缺藏的情况下进行。
三、凡参与馆际互借的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和指定馆际互借负责人,以便具体办理申请和核准借书事宜。
四、馆际互借手续:
(一)馆际互借单位借书时应填写“馆际互借书单”一式三份,其一、二联寄给出借单位,第三联由借书单位自己保存。借书单位应由馆际互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二)每份借书单只能填写二种或一种刊(刊只限一个年度)。
(三)个人或非馆际互借单位要求借书时,一般不予受理,一律应委托参加馆际互借单位办理。
(四)凡属不能出借的书刊资料,可代为复制,其费用由借书单位按价支付。
五、借书期限与要求:
(一)图书借期一个月,期刊借期半个月(往返邮程时间除外),逾期不还可按有关单位的规定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论到期与否可随时索回。
(二)为避免邮程中遗失或损坏,借还书的邮包均须挂号邮寄。在借阅过程中,凡书刊资料如有遗失和污损,概由借书单位负责赔偿。
缩微文献复制提供与管理办法
为了减轻全国乃至各单位搜集原版文献的经费负担,减少原版重复引进,弥补馆藏文献不足,以缩微文献代替部分原版书刊资料,并有计划地发展缩微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全国科技情报系统的分工与文献布局,凡有特定学科专业、特定类型、特定文种的馆藏文献,并具有缩微复制条件的情报单位,均有义务向有需求的部门提供缩微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