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业用水。1990年水的重复利用率,要由目前的平均25%左右提高到40%,2000年要达到60%左右,其中缺水的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工业用水(不包括热电厂)重复利用率1990年要达到60%,2000年要接近或达到国际上同类城市工业用水的先进水平。
7、余热余压。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可利用的工业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要从当前的30%提高到1990年的35%,2000年要达到60%,对减温减压运行的工业锅炉,可根据条件与可能发展余压发电。
8、废旧物资。废钢铁的年回收量,1990年要达到3000万吨,2000年要在4500万吨以上;废有色金属1990年要回收45万吨,2000年的回收量要达60-65万吨。
四、重点
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后两年,是为实现上述目标打基础的时期,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重点是:
1、大力推动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炉渣等工业废渣的大批量利用,如生产砖瓦、水泥和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用粉煤灰筑路、筑坝、替代砂浆,用煤矸石、粉煤灰回填土地或港区等。也要积极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生产堆肥等垃圾资源化项目。
2、发展能源开发和节约资源项目。如利用工业锅炉的余热余压、洗煤矸石和石煤发电;回收油田伴生气和轻烃、煤矿瓦斯、转炉煤气和电石炉煤气;电力、钢铁、化工、石油、化纤、印染和造纸企业,水的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3、发展可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原材料的项目。如从煤炭共生、伴生矿中回收铝矾土、高岭土、膨润土,从石煤中提取五氧化二钒;废易拉罐的回收利用;制糖的甘蔗渣造纸及废糖蜜的糖化工;造纸、纺织废液的碱回收;酒精渣、甜菜渣生产蛋白饲料;林区和木材加工各种剩余物再利用等。
4.发展其他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如有色金属冶炼废渣中提取金银等稀贵金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的分选、冶炼、加工;废纸、废塑料、废化纤的加工、再生及粉煤灰中漂珠、微珠等成份的分选加工等。
五、原则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要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把资源开发、资源消费与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把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治理污染结合起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走出一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国家予以扶持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新路子。为此,必须注意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