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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试行)

1989--2000年
 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试行)
 (1989年1月1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均拥有的资源并不丰富,但资源利用中的浪费现象却很严重,不仅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损耗,也污染自然环境。因此,有效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合理利用资源,厉行增产节约,保护自然环境都有重要意义。
  一、概况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一、在开产矿产资源过程中,对伴生、共生矿进行综合开采和利用;二、在生产过程中对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和水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三、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各种废弃、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加工利用。
  近几年来,特别是1985年以来,国家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了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始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全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1987年,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值已达50亿元,利润13.2亿元,比1984年分别增长140%和144%;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1.37亿吨;全社会废旧物资的回收总值50.9亿元,回收废钢铁2700万吨;能源和金属矿产伴生、共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也开始受到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但是,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和发达的工业国家比较仍然很低,一是综合利用率不高,如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只有25%左右;社会上废旧物资的回收率也只有30%;是是已开展的项目大多是初级利用,而且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三是有些项目的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因此,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尽快提高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任务
  到本世纪末,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任务是:在改革、开放、搞话方针指引下,全面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大力研究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的试点地区和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经济效益,使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得到较大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
  1、可综合利用的能源和冶金(黑色、有色)共生和伴生资源,要基本实行经济合理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2、当年排放的工业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要在当年得到利用和合理处置,不再占用耕地堆存和向江河湖海排放,在可利用废渣生产建材的地方,不要再毁坏耕地烧砖制瓦,工业上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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