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证人金剑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从2002年9—10月间,美国人顾然地常常来我经营的音像店大量购买盗版DVD碟片。刚开始他一买是50—60张,我卖给他7元一张。有几次他以质量不好来换片子,我告诉过他,以这种低价购买的只能是广州来的盗版片,盗版片都是这种质量,所以他知道自己购买的是盗版片。2002年底以后,顾然地来买的次数和数量明显上升,我作为零售商已无力供应,就于2003年2-3月份介绍谢春艳和顾然地认识,在顾然地家中洽谈了合作事宜。这一次顾然地提出,他大量购买片子,价格应当是5元一片。这是盗版DVD批发的最低价格了,说明他对这一行已经十分熟悉。最后商定,就由谢春艳以这个价格向顾然地出售盗版DVD影碟。谢春艳的弟弟谢洪涛去广州联系了两个上家,叫郑小姐、马小姐。从2003年4月起,谢春艳开始向顾然地供货。由于谢春艳不了解盗版碟有品质差异,头几批她自己订的盗版碟不符合要求,被顾然地大量退货,所以谢春艳请我为她负责向上家订货。一般是由顾然地手下员工将所需片名、数量写份清单,我根据清单上的片名向广州上家订购质量较好的盗版片,说明具体要求和数量,任务就完成了。我只是按照谢春艳给我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或传真订货,支付货款及接收货物全部由谢春艳操作。从2003年4月至案发,我估计从广州进了40万张盗版碟,基本上是应顾然地的订单向广州上家订购。由于质量问题,顾然地退回有10万张,实际卖给他大概有30万张左右。顾然地的退货,谢春艳以低价卖给摊头小贩了。
13.证人谢春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和顾然地做盗版碟生意,是同居男友金剑泳介绍的。顾然地在中国多年,中国话讲的很好,平时与我们用中国话交流,应该说他是个中国通。在和我做生意前,顾然地就从事贩卖盗版DVD生意,对行情非常了解。我们商定:由我按照顾然地开列的订单(指定片名、数量)向其出售盗版DVD影碟(绝大多数为美国大片),价格定为每片5元。刚开始做时,我自己通过电话联系广州上家订购盗版DVD。上家郑小姐、马小姐,是我叫我弟弟谢洪涛去广州直接联系到的。因为我对DVD碟片的制式、区码等技术性问题不了解,不知道盗版碟也有品牌区分,以为盗版碟都一样,导致我进的几批货因质量太差被顾然地大量退货。为了能将生意做下去,从2003年5月份起至案发被抓,我就让金剑泳负责向广州上家订货。我给上家的货款是存入上家指定的账户,通过异地存款等方式支付,做这一行的上家不会让你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广州上家在确认收到货款后,会通知我以谁的名义、何时、何地去取货。取回货后先暂存到我的仓库,经整理归类后再送到顾然地家中。这些事都是我手下小工去干,顾然地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货款由小工带回给我,同时带回顾然地的下一批订单。从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底,我以这样的方式从广州共购进40-50万张盗版DVD碟片,基本上是按照顾然地的订单要求进货。这些盗版片中,有10万余张因不符合顾然地的质量要求而退货,我把退货以每片4.7元左右的低价处理给街头小贩;还有10万张左右的存货放在我的仓库里,准备出售给顾然地。所以至案发,顾然地从我处真正购得的盗版DVD碟片有20多万张。我从上家购进盗版碟的价格是每片4.5元,卖给顾然地是每片5元,每片从中盈利0.5元,共计盈利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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