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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

  被告提交以下证据:
  1.李喜波授权李连波代为申请工伤认定的委托书、李喜波的身份证明、松业石料厂的营业执照各一份;
  2.2004年2月20日李喜波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上有2004年2月23日荥阳市劳保局签署的“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意见;
  3.李学亮证明一份,主要内容是:2003年5月21日,李喜波在松业石料厂打石块时,被石块崩伤了眼睛。因我干活时与李喜波只有一米远,故知道此事。
  4.2003年7月14日,荥阳市劳保局仲裁科对松业石料厂负责人王松业的调查笔录一份,主要内容是:李喜波从2002年11月就在松业石料厂干破片石的活。李喜波的眼睛大概在5月6日、7日受伤,当时他没说。5月9日,我(王松业)爱人看到他眼很红,就问他是不是害眼了?他说是被片石崩着眼,已经两三天了。我爱人让他去看,他说没事,以后他看没看我不知道。大概5月14日早上,李喜波向我爱人借10元钱,说去看病。因当时没有零钱,说好下午给他,但他下午没有再要,此后也再没有提治眼、借钱的事。
  5.2003年7月21日,荥阳市劳保局仲裁科对李学亮的调查笔录一份,主要内容是:2003年5月二十几日,我(李学亮)和李喜波等人在松业石料厂里破石头,飞起的石渣子碰伤李喜波右眼,当时我给他看了看,眼有些红。李喜波后来又干了一两天。再以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6.2003年7月21日,荥阳市劳保局仲裁科对李喜波的调查笔录一份,主要内容是:2003年5月21日下午4点左右,我(李喜波)正在砸石片,飞起的石块碰伤我右眼。当时在场的李学亮为我吹了吹眼,说他不会拨,第二天我就到矿山机械厂的诊所去看。5月23日,老板娘(王松业的爱人)问我眼为什么红,我告诉她是石片碰伤的。后来又到崔庙镇卫生院检查,医生给开了眼药水、眼药膏等三天的药,还到郑州市中医学院医院治疗过,费用都是我借钱支付的。
  7.2003年5月22日矿山机械厂诊所李芬梅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当日李喜波因眼外伤、角膜溃疡、玻璃体混浊充血、视力模糊在该所进行治疗。
  8.矿山机械厂诊所2003年5月22日、23日、24日出具的门诊收费票据各一份。
  9.2003年5月26日崔庙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份,主要内容是:患者李喜波主诉右眼被石子碰伤一天余伴视物不清;检查见右眼睑及球结膜充血明显,右眼角膜有约2mm×2mm白色浸润,边界不清,虹膜纹理清晰,眼底不能窥及;诊断为右眼外伤、右眼角膜溃疡;处理意见为注意休息,药物治疗,建议住院。落款为眼科医师陈玉转。
  10.2003年6月18日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诊断说明书》一份,主要内容是:检查患者李喜波右眼结膜充血,角膜后内皮皱折,角膜有4×4圆形白色浸润,中心凹陷,边界不清,虹膜纹理不清,晶体呈楔状混浊,玻璃体积血,眼底不能窥及;诊断为右眼外伤、角膜溃疡、玻璃体积血;处理意见是建议住院治疗;落款为眼科医师邓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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