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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

  出口管制机构中国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涉及诸多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已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协调机制。
  中国的核出口由国防科工委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军品出口,其中包括导弹和直接用于导弹的生产设施和关键设备的出口由国防科工委和国防部有关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
  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以及用于民用目的的导弹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其中,核两用品、导弹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会同国防科工委进行审查;与动植物相关的生物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农业部进行审查;与人相关的生物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卫生部进行审查;生物两用品的相关设备和技术,以及有关化学品的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由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监控化学品出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进行审查。
  涉及外交政策的敏感物项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由上述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进行审查。对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主管部门还将会同其他部门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海关总署负责上述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监管工作。
  在上述各相关部门中,均设立负责出口管制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法规的宣传与企业教育有关防扩散出口管制条例一经颁布,即在全国性媒体发布消息,有关条例、清单全文在政府部门、外贸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行业刊物及网站上公布。这些宣传为相关出口经营者知悉条例和清单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关主管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认真执行条例,并通过法规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主要的出口企业宣传条例内容及出口审批程序。
  出口审查体系建设为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规,中国建立了面向全社会的申请、审批、发证和海关监管验证放行体系。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即相关出口管制条例所附清单商品部分附有海关HS编码),尽最大可能在各个环节上告知出口企业知法守法,同时提高政府的出口监管能力。
  为方便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的网上申请审批系统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政府管理也将相应建立起审批、发证机关与海关的联网监管信息交换系统。
  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防扩散违法案件的查处。在获知可能存在违法出口时,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中国政府查处了多起违法出口案件,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相应惩处。
  加强执法能力、有效落实有关防扩散出口管制条例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国内企业对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了解、防扩散意识的增强和自律机制的建立,也直接影响防扩散法规的实施。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正在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国内防扩散出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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